(阿省梅迪辛哈特30日加新社電)阿省12歲少女邀男友殺親案﹐涉事女孩即將年滿20歲。她的律師說﹐女孩改過自新堪稱典範﹐不過法官裁定﹐女孩目前仍須遵守宵禁令。
梅迪辛哈特(Medicine Hat)1名法官裁定﹐現年19歲的事主仍然必須遵守宵禁命令。
該名女子幾周後將年滿20歲。她的律師弗斯特(Tim Foster)說﹐女孩是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典範兒童」。他說﹐他的當事人「完全遵從一切規定」﹐他要求省法庭法官布魯克(Scott Brooker)解除她的晚間11時30分宵禁令。
該名女子因犯案時未成年﹐身分不能公開。她在2006年時﹐與當時的男友、23歲的斯坦克(Jeremy Steinke)﹐在梅迪辛哈特家中殺死父母和弟弟。法庭聽取的證詞說﹐女孩不滿父母反對她與男友交往。她的父母認為﹐兩人年紀差距太大。
斯坦克被判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女孩被判入獄10年﹐尚餘2年半刑期。
弗斯特周一在法庭上說﹕「這個年輕女孩﹐基本上是整項(改造)計劃的模範兒童。」
法庭聽取的證詞說﹐她在工作與學業上表現優秀﹐自力更生﹐重新暴力犯罪的風險很低。
檢控官肖烏(Brandy Shaw)同意﹐女孩控制壓力及焦慮方面確實有很好的進步。
但肖烏指出﹐女孩最近搬家﹐工作發生變化﹐如果此時解除宵禁﹐可能一次改變太多。
布魯克法官裁定繼續維持宵禁﹐稱這樣對女事主最好。但他承諾﹐12月再討論這個問題。
從2008年開始﹐法庭每年兩次聽取少女改造進展報告。
法庭1年前獲悉﹐該名女子「繼續對自己在這些罪行中扮演的角色表示深切悔意」﹐她的後悔被認定是真誠的。
她在屆滿22歲時可獲完全釋放﹐不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