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律師劉世祿用購物車撞傷超市經理,早前在沒有代表律師下審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劉先後七度申請押後案件至昨日判刑,惟其代表大律師再申請押後,裁判官昨「揶揄」稱,假如他是劉的代表大律師,便會歸還律師費予劉,讓劉自行求情;又直言「可憐」劉及其代表大律師,批准押後判刑。 文件未辦妥 官稱代表大狀應回水 控方案情指出,56歲被告劉世祿於去年12月4日,在尖沙嘴K11商場內的超市Market Place,用購物車撞向任職經理男事主的左大腿。事主雙手高舉,驚呼:「先生,發生什麼事?」被告說:「我要避開你,所以用購物車撞你!」被告再用購物車撞向事主左大腿,說:「我想打你,所以打你!你快找羅經理與我商量。」事主報警,經驗傷發現其左大腿被撞至紅腫。 被告購物車撞超市經理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陸偉雄昨於庭上表示,被告的醫療報告、求情信等文件仍未備妥,盼能押後判刑;加上判刑對大律師公會對被告召開的內部聆訊結果有影響, 被告希望日後繼續執業,故望能判以有條件或絕對釋放。 裁判官馬保華聽罷求情後說:「劉生,我聽完你個(代表)大律師求情,我覺得佢好尷尬!」又稱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多判處罰款;如果被告認罪,或考慮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馬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稱屆時即使辯方仍未妥備文件,仍會判刑。 馬官話音剛落,被告於庭上高呼自己仍未驗血,等候驗血報告的時間頗長,要求馬官另定更久的判刑日期,被馬官拒絕。 陸偉雄於庭外表示,根據辯方案情,被告曾向Market Place的高級經理投訴事主,被告與事主早有齟齬。事發時被告與事主起爭執,但沒有用購物車推撞事主;被告認為事主向他報復才誣告被告。 【案件編號:KCCC12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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