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7-11便利店供應零食的公司東主,在8個月間透過59張虛假或「報大數」的發票,向匯豐銀行誇大向7-11供應貨品的數量,詐騙匯豐逾613萬元貸款,事件被7-11母公司牛奶公司揭發。東主昨承認一項欺詐罪,獲准保釋候懲。 供應商亞洲激成(香港)有限公司東主黃哲元(46歲)與其妻張嘉燕,原同被控一項欺詐罪,但其妻昨獲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夫婦自2006年起合營亞洲激成,向7-11便利店供應零食,全盛時期有約350名員工。 被告於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間,向匯豐出示32張誇大數額及27張虛假的7-11供貨發票,並授權匯豐代其向牛奶公司收取交易費用,令匯豐向激成批出逾613萬元循環貸款。牛奶公司於2010年8月核數時揭發事件。 激成最終雖還清貸款,但仍拖欠10萬元利息。激成其後結業,被告夫婦亦搬離原本住址,警方至去年8月才找到被告將其拘捕,被告警誡下稱關閉公司是為躲避債主。案件將於10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DCCC5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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