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就《版權條例》有關規管二次創作等範疇,拋出三大方案向公眾諮詢。有關注團體認為現時方案的戲仿、諷刺等定義未能包括所有二次創作的行為,故提出「第四方案」,建議參考外國法例豁免非牟利的個人行為,團體正計劃在諮詢期完結前舉辦民間討論會,再將方案提交予政府。 參考加國法例提第四方案 由網民組織組成的「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其發言人陸冠宇表示,相關概念乃參考加拿大的版權法例,現時不少市民有各種個人行為,未必符合戲仿、諷刺等二次創作的定義。 他舉例指網民在網上發帖,其他人或會借用某作品的對白或截圖回應,而這行徑本身並不涉及商業利益,但按舊有的方案不符合4個創作分類,有可能違反法例,故他們提出較切合社會需要的新建議,期望能豁免此類行為。 「超乎輕微經濟損害難界定」 另外,政府方案規定不可對版權所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聯盟認為此舉難界定且損害創作自由,故建議修訂為「不可取代原有作品市場」。政府早前延長諮詢期,預計最快11月中結束。 政府提出的三大方案中,二次創作定義包括「戲仿」、「諷刺」、「滑稽」及「模仿」等4個作品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