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0日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廣東省司法當局、東莞市政府及警方都表現得非常積極,連夜召開緊急會議,成立專案組,翌日矢言將覆查冀中星所說在東莞發生的被毆致殘案,但迄今沒有作出任何結論。 一同被打民工稱已作證 冀的辯護律師劉曉原昨說:「他們(廣東警方)調查的任何消息都不告訴我。我們也申請了信息公開。今天接到了廣東省公安廳的一個回覆,竟然說那個不屬於政府信息。他們對冀中星毆打致殘案的調查結論不向我們公開。」劉強調,毆打致殘案是機場爆炸案的起因,對冀中星案庭審結果應有直接影響。 當年因乘坐冀中星的電單車而一同被打的雲南籍民工龔明照則表示,法院並沒有傳喚他出庭作證。他證實幾周前已將當時被打的經過寫成書面證辭交給東莞警方,證明他和冀中星都曾遭治安隊員毆打,他當時頭部和腰部受傷到醫院治療縫合傷口,而冀中星則被打成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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