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負責為警務處轄下交通安全議會籌備活動的公關公司項目女經理,先後向兩間外判商訛稱需要購入大量百貨公司、超市和連鎖電器店的現金券作活動禮物,實則據為己有,分別自用及在網上以八折發售套現逾87萬元。她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欺詐罪,昨被判囚兩年。 訛稱做禮物 轉頭自用放售 被告鍾詠其(31歲)於案發2011年3月至去年9月間,受僱縱橫公共關係顧問服務公司。辯方求情時稱,被告12歲喪父,由任清潔工的母親獨力撫養,先後攻讀副學士及理工大學酒店及旅遊管理學位,因而欠下學生資助貸款及財務公司共逾47萬元。 自幼喪父 稱要還學生貸款 法官林嘉欣指出,被告過往工作表現傑出,曾4度獲得警務處發出表揚信,但財務困難並非犯案藉口,勸喻被告服刑完畢後重新做人。 【案件編號:DCCC5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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