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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中共重慶市委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針對黨員幹部的《政治紀律「八嚴禁」》和《生活作風「十二不准」》。「嚴禁」行為包括發表違背中央決定言論、泄露黨國秘密、傳播政治謠言、對組織說假話等。「不准」的行為則包括傳播「黃色」信息、酗酒滋事、實施家暴、與異性不正當交往、參與或支持迷信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