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用公帑作東的超支宴會數目,遠多過部門內其他人員,其中2007年9月一次款待內地代表團的晚宴,負責統籌的社區關係處在行政總部提醒下,呈交了無買酒、合乎開支上限的預算。但晚宴當日湯指示購買價值1796元的茅台酒,最終由湯直轄的「策略研究組」購買,導致晚宴超額。事後超支理由無按規定紀錄在案。
買酒入帳「一署兩制」
獨立檢討委員會發現,酬酢中分開飯、酒的入帳方法,在廉署內出現「一署兩制」,報告指出,湯顯明任內的宴會,分開買酒的費用,並非全部計入酬酢開支,執行處和行政總部會將買酒費用計入酬酢開支,但社關處則不然,而防止貪污處則甚少舉辦酬酢。此外,大部分由湯直接管轄的策略研究組籌辦的酬酢,均沒有將買酒費計入酬酢開支。
行政部曾提醒買酒須計開支
委員會在報告中舉了兩個事例說明不一致的情G。2007年9月18日,湯顯明曾設晚宴款待內地的官方代表團,並由社區關係處負責籌備。過程中,廉署行政總部曾提醒,買酒費用必須計入酬酢開支,令晚宴支出超出人均消費400元的上限。社關處其後向湯顯明申請批准,即沒有提及買酒費用,只提出16人合共6400元的預算方案,並表示沒有超出人均消費上限。
策略研究組直屬湯顯明
至晚宴當日,湯顯明即場指示人員購買茅台代替餐酒,社關處於是要求「策略研究組」協助,「趕急採購」價值1796元的茅台酒,令晚宴實際開支最終達7800元,人均開支達470元,超出上限規定。
社關處在晚宴後照樣讓專員在收據上簽署,作為授權購買批准,但委員會找不到任何文件紀錄顯示,社關處曾通知湯顯明超支及交代超支理據。
不過,委員會另一個案指出,2007年8月15日,執行處籌辦的一次款待兩名英國賓客的午宴,整頓午宴共9人,預算費為3570元,另加兩瓶酒600元,費用總額超逾300元的人均午膳開支上限,執行處遂向湯顯明說明原因,委員會認為支付額外的費用有據可依。
時任社關處長現職禁毒專員
本報翻看紀錄,2007年9月仍在任的社關處長為許林燕明,現已離開廉署,現擔任禁毒專員。有廉署人士就表示,是次報告忽略了一個廉署內部結構問題,提出行政總部應是公署的制度規則把關者。據知,他們早已察覺酒、飯分單的問題,亦推出表格和守則加L監管。但社關處處長一句話不肯用就廢掉了。加上許多社關處的違規事例,反映了行政管不了社關處。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