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引夏寶龍「亂根未除」 助法庭專業判斷國安風險
【明報專訊】代表控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昨日早上繼續結案陳辭。她引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發言提到,社會看似平靜,但亂的根源尚未限除,邀請法庭接納夏寶龍運用專業知識「代表國家」的發言,同意立場新聞文章在社會不穩之時發布,而且政府最有能力判斷國安風險,反問欠缺相關專業的法庭「怎能裁斷」。
指激進文章令死灰復燃
控方昨早完成結案陳辭,其間概括控方依賴的社會背景,指香港仍存在反政府、反中央思想,因此措辭激烈的文章足以令社會「死灰復燃」,並引述夏寶龍今年在國安教育日的發言,邀請法庭接納現時仍有國安風險。
引網民留言 指文章煽仇
控方日前引述一則澳洲的誹謗案例,指出傳媒須為讀者留言負上法律責任;其中就涉案前《蘋果日報》社長陳沛敏撰寫的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控方讀出該文的讀者留言,包括:「如果所有炡ㄔ縞膨`常屩I會憎呢?憎唔係無緣無故鵅v、「香港無希望喇,獨裁、黑警通通當道」、「黑白不分,就算法庭都係」等,反映讀者看畢文章憎恨政府、警察,出現離叛之心,佐證讀者受文章描述的片面事實影響。
「戰時讚敵軍 不忠於國民」
控方又重申,本案不是要界定傳媒的角色和職責,亦非禁制政治言論,例如涉案的3篇初選候選人鄒家成、何桂藍、梁晃維的訪問,傳媒可以報道這類政治人物,惟不能將他們塑造成值得信任的人物,否則是為他們宣傳,傳媒亦應與受訪者的政治立場「切割」。控方以戰時狀態為例,傳媒可報道敵方戰G,但不能讚揚敵軍,「否則是對自己的國民不忠」。
「他人犯事唔代表唔告得你」是否雙重標準非必要考慮
另外,針對辯方引述「香港01」、「眾新聞」等與立場新聞報道手法相似的文章,質疑檢控有雙重標準;控方則反駁,警方可能因為沒有發現上述文章,「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唔代表我唔可以告得你」。控方又重申,檢控決定基於公眾利益、犯罪意圖等因素,「就算內容差唔多鴾撜飽A放鰣囍P媒體,效果未必一樣」,因此法庭毋須考慮檢控是否有雙重標準。
至於辯方質疑檢控基礎一再擴闊,控方表示,「可以收窄檢控基礎,亦都可以擴闊檢控基礎」,然而實際上控方收窄了檢控基礎,沒有堅持指控立場新聞在英國擴展版圖;另外,由指控立場新聞是政治平台,收窄為「立場新聞在發布煽動文章時是政治平台」。控方亦重申,法庭考慮的關鍵應是被告是否有機會回應、是否帶來不利影響。
(立場新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