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即將18歲須離開院舍 官憂無依無靠籲社署援助
【明報專訊】少女X的4名親屬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昨日被判囚3年9個月至6年半,法官李運騰在判刑尾聲時透露,X於2019年3月患上抑鬱症,自此須接受精神科及藥物治療,一直住在保良局的院舍,不過她現時已17歲,年屆18歲便要離開院舍獨自生活,屆時將無家可歸,呼籲社會福利署跟進個案,給予適當援助。
李官透露,X不打算繼續升學,他相信X不會再與父親一方的親戚有任何聯絡,除非她願意在母親出獄後一起同住,否則她將「無家可歸,無依無靠」。
社署:社工助商生活安排
社署回覆本報查詢稱,署方社工一直跟進涉事女童X及其胞弟的福利需要,透露兩姊弟目前正接受院舍住宿照顧服務,X的弟弟將於稍後交由親戚照顧,社工會繼續跟進他的情G和照顧安排。至於X,社工會與她商討在離開院舍後的生活計劃和安排,並且提供輔導和適切援助。據辯方早前透露,X的胞弟現年8歲。
大律師指一罪不兩審
涉強姦案告一段落
X父涉嫌強姦一案於2019年1月開審,當時X在庭上作供改稱父親從未非禮及強姦她,是她誣衊父親,原因是她不滿父親偏心弟弟,X父最終罪脫。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X父不能再就同一控罪再被起訴,換言之涉嫌強姦案已告一段落,不過他相信法庭在考慮X父的刑責時,已在判刑中反映他在整件事中作為「既得利益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