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家人教女兒性侵案改口 父囚6年半 另3人囚3年9月至4年9月 官斥駭人聽聞無視法律
【明報專訊】現年17歲的少女4年前疑遭父親強姦及非禮,開審前被母親帶往深圳,返港後有親屬叫她扮傻等,少女最終改口供,父親罪脫。少女父母等4名親屬早前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高院法官李運騰昨日判刑時形容本案罕見,達至駭人聽聞程度,各被告視法律如無物,必須重判。他批評少女父親牽連家人犯案,自私之極,令人髮指,判他監禁6年半,少女母親判囚3年9個月,少女祖母和叔叔則判囚4年9個月。
本案被告為事主X的父親(45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叔(40歲)和祖父(66歲),其中父親、祖母及叔叔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祖父則罪脫。父親和母親另裁定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成。
官斥父為求脫罪牽連家人
不重判難反映公眾憤慨
法官李運騰表示,本案重點不在於X父是否曾性侵X,而是為何X母會在強姦案開審前帶X離港,最終X在庭上改口供。李官指出,眾被告作為X的至親,有責任保護X,但各人聯手對付X,令X孤立無援,形容本案為同類案件之中罕見,達至駭人聽聞程度,各人視法律如無物,以為可操控審訊,幸天網恢恢,若不重判,不能達至阻嚇效果、反映公眾憤慨及挽回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李官稱,X被帶到深圳一事是X父有計劃的作為,他是案中主事人,為確保脫罪而不擇手段,不惜牽連家人,策動家人犯案,毫無悔意,自私之極,令人髮指,就其兩項控罪分別判囚6年6個月及4年9個月,原本總刑期為8年6個月,不過考慮到他在強姦案已還押逾460天,決定將兩罪同期執行,最終判囚6年6個月。
官指母原想保護女兒 未擇善固執
至於X母,李官指她得悉女兒遭性侵後立刻報警,由此可見她原本有心保護女兒,但後來未有擇善固執,受到丈夫的甜言蜜語便把持不定,雖然她並非主謀,但沒有她,X離港一事便無法執行,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判囚3年9個月。
就X的祖母和叔叔,李官指兩人在X返港後叫她「詐傻扮懵」、「扮失憶」等言行,一定程度影響X改口供,雖然不排除兩人起初相信X父無辜,出於親情和愚昧而協助他,但這並非犯法藉口,法庭要向公眾釋出信息,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判兩人監禁4年9個月。
祖母叔叔或出於親情 非犯法藉口
案情指出,X於2017年在母親陪同下報警指遭父親性侵,X父被起訴強姦及非禮罪,原定2018年10月25日在高院審訊,惟審訊前5天,X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丈夫後,帶同X及X的弟弟前往深圳,致審訊延期。
X返回香港後,在法庭上改口稱性侵事件由她編造,父親因而罪脫。X在本案作供時稱,她的祖父母及叔叔在她出庭前多次教唆她改口供,叫她不要在庭上說出真相。
【案件編號:HCCC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