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警嫂裙底 警長上訴遭駁回
【明報專訊】加入警隊多年的已婚警長,3年前在油塘大本型商場扶手電梯偷拍警嫂裙底,早前被裁定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罪成,判監兩個月。警長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昨頒判辭。法官黃崇厚表示,上訴人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犯案非一時衝動,面對懲罰咎由自取,駁回刑期上訴。
上訴人莊志強早前被控於2017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型商場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女子為另一警務人員妻子。上訴方早前質疑,涉案手令指明「建築物或地方」為警總警政大樓22樓,惟手令的「授權部分」指明可進入的地方,卻是涉案記憶卡,質疑手令內容「語無倫次,不合乎常理」。
法官黃崇厚表示,手令表述內容或有改善空間,但當中提及搜查物品和範圍清晰明確,認為上述情G未導致手令無效或失效,又認為上訴人手中的電話鏡頭當時面向天花,非拿手機的自然動作,裁定原審裁決沒出錯,駁回定罪上訴。
另外報稱家庭主婦朱凱欣(38歲),其夫警員歐陽克文(41歲),涉訛稱抄賣名牌手表、手袋及iPhone等,兩年內誘騙女兒同學家長、警員同袍等投資,洗黑錢4000萬元,早前裁定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等罪成,朱判囚6年3個月、警員丈夫入獄24個月。二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在上訴庭被駁回。上訴庭法官斥兩人上訴理由牽強,又明言若提出上訴會加監。
【案件編號:HCMA619/18、CACC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