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東區區議會早前通過成立監察警方執法及行動特別委員會,東區民政事務處早前稱委員會名稱、職權範圍部分內容與區議會職能牴觸。東區區議會昨午召開特別會議檢視委員會職權範圍,有議員質疑與警方施壓有關。 民政署指牴觸職能 議員質疑警施壓 東區民政事務處早前去信當區主席黎志強、副主席趙家賢,稱經初步研究,認為委員會名稱及職權範圍部分內容與《區議會條例》第61條、即區議會職能有牴觸,建議暫緩委員會會議再作研究。 區會秘書:審慎起見非受壓 黎志強昨稱,為了有官方會議紀錄,故運用主席權力召開區議會特別大會,他說原邀請民政事務總署法律顧問,惟對方回應稱不會派員,東區民政專員因另有會議未能出席;區議會秘書則有出席會議。 東區區議員古桂耀在會上質疑,委員會未能成立是否與警方施壓有關,區議會秘書稱並非受壓,而是委員會較新、以往從未成立,故審慎起見、冀確認其合法性才繼續。討論過後,黎志強稱決定不改職權範圍,並以東區全體區議員名義去信政府,要求給予明確答覆、以至給予政府的職權範圍版本,「睇我]食唔食得落」,冀政府本周五前答覆,否則會有下一步行動。區議會料於2月3日再召開會議,視乎民政總署答覆,決定下次召開特別大會抑或委員會會議。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昨被問到民政事務專員在區議會離席安排時稱,專員、政府部門有自己判斷,要視乎動議是否涉侮辱、或是否符合法例,才會採取行動,一切均是現場決定。至於有否統一指引,劉稱若動議不符法例,政府人員不適合在場,若在場時有區議員辱罵官員,官員可判斷是否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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