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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複印DSE聆聽卷錄音謄本 教師判守行為

【明報專訊】一名英文科中學女教師今年文憑試監考期間,涉在試場取去英文科聆聽卷錄音謄本並複印,聲稱作教學用途。事件驚動考評局及警方,該教師被票控,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她最終獲控方同意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撤銷控罪。

案發時任教於馬鞍山曾璧山中學、擔任英文科教師約18年的被告蔡雅欣(41歲),被票控一項「違反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執行責任或履行職能時所獲悉的任何事宜傳達予他人」罪。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任何人干犯此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案情指出,曾璧山中學今年4月6日撥出禮堂及3個課室,作為文憑試英文科聆聽及綜合能力卷考試場地,被告則為看守其中一試場的監考員,獲派聆聽考試聲帶的謄本,謄本上有標示「秘密」字樣。

稱教學用途 無對外發放

當日早上11時,考試聆聽部分廣播結束後,被告拿起謄本前往教員室,將之影印了5遍,把複印本放到另外4名教師的桌上,並在WhatsApp群組「F.6 English」通知他們。當時考試仍繼續,被告影印完畢返回崗位監考。直至中午時分,副校長看見教員室內謄本複本,馬上通報校長,後來被告接受內部調查,解釋複印謄本是為教育用途,絕無對外發放。事件最終上報考評局,其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案發她首次看見謄本,出於好奇遂將之複印,又稱謄本將用作與同事學術討論,並幫助學生溫習備試。

據考評局紀錄,被告自2015年曾8次擔任監考員,她承認曾收到並簽妥監考「特別試場」的文件,承諾不透露保密的考試文件。

【案件編號:STS8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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