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鶳W仔軒尼詩道大廈外牆上鵅m大公報》招牌早前被指屬違例招牌,屋宇署噚日出鰷M拆令,要求大廈業主要30日內展開工程除去招牌。屋宇署話,如果冇遵從清拆令,可以額外日罰兩萬蚊。 灣仔區議員楊雪盈鐪acebook話,噚日朝早屋宇署派髐H去大公報招牌所在黻窱堣j廈貼紙,要求大廈業主30日內要開工除招牌,並60日內還原,但招牌上面餫ED屏幕就冇違反建築條例。楊雪盈話會繼續跟進,因為光污染問題都好嚴重,擔心會影響附近市民、上班族同駕駛者。 屋宇署話,大廈1樓外牆鴾j公報招牌有2米高12米寬,豎設之前無經屋宇署批准,係違例,但就無明顯危險,噚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屋宇署話,任何人如果無合理辯解而唔遵從清拆令,屋宇署可考慮採取檢控行動,一經定罪可罰款最高20萬元及監禁1年,另經證明並令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翵C一天,另外會罰款最高兩萬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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