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劉姓大學副教授,發現前妻的手機內有與2名男子曖昧對話,懷疑前妻在離婚前出軌「腳踏三條船」,找專業公司還原手機內已刪除的電磁紀錄,對前妻及2男求償220萬元敗訴,反遭前妻提告妨害秘密罪,劉男一審獲判無罪,但案經上訴後,高院改判劉男拘役40天,緩刑2年確定。 判決指出,劉姓副教授與王姓前妻分分合合多次,2人在2014年6月二度離婚,但劉於2013年10月間,2人仍有婚姻關係期間,就懷疑王女有外遇,2014年9月2人離婚後,王女因換手機,將舊手機交給兒子使用。劉因自兒子的手機上,看到王女與2名男子在FACEBOOK、LINE、微信WECHAT的曖昧對話「有沒有過白天偷情,晚上又被老公要?」,王女還傳送性感睡衣照片,認為王女在2人婚姻關係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有意提起民事求償,劉經諮詢律師後,決定將手機內的紀錄作為訴訟證據。 2016年3月,劉拿手機到數位公司以電腦設備及「Cellebrite4PC」軟體程式,將手機內原已遭刪除或覆蓋之電磁紀錄進行還原擷取後,提告王女及2男求償220萬元。但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判決劉敗訴,王女及2男免賠。 事後,王女認為劉男私自還原她舊手機內電磁紀錄,反控劉妨害秘密罪,一審判決劉無罪,案經上訴,高院認定劉男無故使用電子科學儀器,窺視王女與他人以通訊軟體之非公開對話電磁紀錄,改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因不得再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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