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串謀多名原居民,虛報聲稱符合「有權有地」的居民資格,向地政總署申請建丁屋牌照後,再非法轉售丁權予發展商。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於2015年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兩年半至3年不等。各被告其後提出上訴,昨在高等法院提訊,惟考慮到早前的丁屋司法覆核案,或對本案構成影響,上訴庭法官決定擱置原定的上訴審期。 12名上訴人為村屋發展商李欽培,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出,考慮到早前的丁屋司法覆核案或對本案構成影響,決定將原定3月5至14日的審期擱置,並批准雙方於6至8月期間,準備專家證供及陳辭。 案情指村屋發展商李欽培串謀11名新界原居民,虛報聲稱符合「有權有地」的居民資格,向地政總署申請牌照後,將丁權非法轉售予發展商。各人後來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兩年半至3年不等。 【案件編號:CACC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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