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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美容健身分拆收費 政府指亦須有冷靜期

【明報專訊】政府正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冷靜期作諮詢,有立法會議員憂慮商店會拆單,讓消費者簽署多份低於3000元的服務合約,避開不用提供冷靜期。政府表示留意到有拆單情G,舉例即使商戶拆單成10張各2900元服務合約,當局亦會按情G合併處理,並須設立冷靜期。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設立冷靜期建議,政府提出涉3000元或以上預繳美容服務及健身服務合約,須設3個工作天冷靜期和7個工作天退款期,或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多名議員質疑冷靜期只適用於兩個行業太少,金額門檻亦太高。商務及經濟局長邱騰華重申,過去海關接獲涉及這兩個行業的投訴佔所有同類投訴77%,逾九成涉威嚇的營業行為個案涉款3000元或以上,當局是針對投訴多、無辦法以現有法例規管的行業。

利敏貞:分拆合約按情G合併處理

議會陣線陳志全形容,政府提出的冷靜期是「縮水版」,擔心商戶會拆單分銷,即每張服務合約均低於3000元,例如將健身會籍、私人教練、打拳等分拆收費。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回應,若商戶分拆10張各2900元的合約,將按情G合併處理。公民黨楊岳橋關心,由不同的法人團體提供的服務合約會如何處理,獲局方回應將參考是否同一處所。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稱,由於消費者於冷靜期內要求退款,即使享用過有關服務,也只按比例收費,憂慮消費者濫用冷靜期,買套票後在冷靜期多次享用有關服務;民建聯葛珮帆亦稱,美容服務單買一次的價格遠高於套票下的單次服務收費,若消費者在冷靜期內使用服務,應以單一次試做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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