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訛稱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魂擄走並施虐,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表示,林子健的手機有瀏覽哥羅芳效果的網頁紀錄,時間在案發前,認為被告屬有計劃行事。
被告林子健(44歲)被控於前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有人犯罪,即前一日下午於咸美頓街及碧街之間的砵蘭街地段被拐帶。林否認控罪。
血液樣本沒殘留迷魂相關成分
控方指稱,林的手機有瀏覽哥羅芳效果的網頁紀錄,時間在案發前;又表示林聲稱曾被弄暈,惟其血液樣本沒顯示有殘留相關成分。控方認為林有相關認知,亦屬有計劃行事。
負責為林子健錄口供的警員黃繼霈昨供述,當日林向他稱,於前一日下午沿砵蘭街前往油麻地港鐵站時,被兩名中國籍男子從後包圍,其後頸被兩人壓下,雙臂被茼瞴A雙腳更「少少離地」,其中一人說「林生跟你聊聊」,繼而被帶上客貨車,車內有另一名男子和司機。林又稱在車內遭人打中左顴骨,並遭掩住口鼻,他之後暈倒。
警:林稱遭國安「許可」來電恐嚇
黃在盤問下表示,林稱在室內遭人打肚,並被罵「X你,你認識劉霞嗎?」、「你說謊,簽名照還在你手上」、「不懂愛國、不懂愛教」。黃續稱,林說前年8月8日收到一名叫「許可」的國安WhatsApp來電恐嚇,謂「你不要將美斯簽名照交給劉霞,這樣做對你不好」、「就是公司不高興,否則後果自負」、「如果你不想麻煩就不要做」。
林示範被帶走 警否認稱大約即可
辯方表示,林當時示範如何被人帶走時,警員茈L「大約」示範便可;而林當時亦沒說出被帶走的實際位置。警員一概否認。
另一偵緝警員林錦華供稱,他翻看砵蘭街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一名與林當日衣著和步姿相似的男子,於8月10日從一店舖步出後,先沿砵蘭街步行,行至碧街時橫過馬路,並折返至咸美頓街街口再右轉。林續稱,該男子行至「深仔記」時,已戴上帽和口罩。辯方則表明,不同意相關片段的人是被告或是同一人。
辯方不同意閉路電視片段男子為林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林於前年8月10日下午3時多曾在旺角3間店舖購物。至翌日凌晨2時許,林於馬鞍山頌安商場的便利店購買一包煙和打火機,及到快餐店購買兩個魚柳包;其後於匯豐銀行櫃員機中,透過聯名戶口轉帳約25,000元到另一帳戶,並提取800元現金。審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KCCC25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