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輛GoGoVan客貨車昨晚在黃大仙龍翔道轉彎時失控撞壆,車身右邊趟門飛脫,車上女乘客被拋出車外,傷重浴血,送院不治。據了解,女死者為召車運送貨物的GoGoVan客戶,她在隨車前往目的地途中遇事喪命。警方事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拘捕涉事司機。 女死者姓謝,32歲,送院時半昏迷,經搶救後不治,事後家屬趕赴醫院了解,獲悉噩耗後相擁痛哭。28歲被捕姓鄭司機在意外中無受傷。GoGoVan發言人證實,事發時涉事客貨車正提供載貨取酬服務,涉事司機近日始與公司合作。 隨車送貨到目的地喪命 事發昨晚8時,涉事客貨車沿龍翔道西行,至斧山道對開時,疑左轉往大老山隧道支路,失控撞上燈柱,右邊車身繼而猛撼路旁石壆,客貨車餘勢未了,打「白鴿轉」後滑前10米始停,車身右邊趟門因猛力撞擊飛脫,謝女遭拋出車外,飛彈倒溢繾情A血流如注,事後由救護車送院搶救。據了解,事發時客貨車正接載謝女及她的物品前往馬鞍山。 警方接報到場調查,發現現場遺下一條數米長血路,疑屬謝女的一隻波鞋飛脫跌落路邊花槽。事發後,鄭姓司機一度呆坐花槽石壆,由警方帶署扣查。警方正調查謝事發時有否扣上安全帶,意外原因尚待調查。 車輛用途失實或影響保險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會會長羅少雄稱,所有馬路上行駛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人命傷亡保險中最高索償額為1億元,財物損失的最高索償金額則為100萬元。羅說,若車主作失實聲明,例如改變車輛用途後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一旦發生涉及人命傷亡交通意外,保險公司會先履行保單承諾作賠償,其後有權再向車主追究責任及賠償。若交通意外只涉財物損失,保險公司有權不處理相關保單。 羅稱,是次車禍中若車主簽訂保單時列明車輛只作載貨用途,有可能被視為失實聲明,影響保險賠償。羅稱,保險公司會留意意外中的乘客有否扣上安全帶,若否,賠償或受影響。 2017年12月,一輛載有乘客的GoGoVan貨車沿屯門公路往元朗方向駕駛,至屯門市中心時失控猛撼前方停泊快線的工程箭嘴燈車車尾,27歲男司機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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