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判入獄3個月,判刑令前線警員憂慮在行使武力時會負上刑責。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稱,警方指引下有不同武力層次,在使用警棍前可透過口頭勸喻、口頭控制、徒手控制,以及使用胡椒噴霧。 李家超下周見員佐級協會 李家超表示,警方已設立由助理處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職方代表,專責跟進改善武力指引、程序及訓練事項,並有參考外國警隊經驗。 他續稱,警隊每名現職及新入職人員均須接受嚴格的武力使用訓練,以便「安全及有效運用不同層次的武力」,包括口頭勸喻、口頭控制、徒手控制、使用胡椒噴劑、警棍,以及槍械。 警方行使武力亦有既定指引,李家超稱在必須及無其他方法可完成合法任務的情G下,才會適當使用最低程度武力,情G許可下會盡量發出口頭警告,在可行範圍內讓對方服從達到目的後,便停止使用武力。 警方武力訓練涵蓋三大範疇,包括基本訓練、決策訓練,以及戰術訓練。李家超解釋,基本訓練是要讓學員掌握技巧,安全及有效運用不同層次的武力;決策訓練則讓學員在不同環境及面對威脅下,按照警隊使用武力的原則及相關規定,決定是否使用武力及武力層次;而戰術訓練可讓學員在模擬個案及場景中,學習處理可疑人物及車輛,加強合作和戰術部署能力。 設辱警罪政府無既定立場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關注保安局如何提升警隊士氣,以及會否就辱警罪立法。李家超表示重視警隊士氣,下周會與員佐級協會見面,了解前線執法遇到的困難。他又對設立辱警罪持開放態度,無既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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