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男趁七旬找換店東主獨自運款到店內時,趁其未關好防盜門之際持陘M入店搶劫,店東反抗,疑遭割喉,大量失血致死。無業男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否認謀殺,昨自辯時強調無心傷害東主,當時店內環境黑暗,眼鏡遭東主撥走,令他視野模糊。 被告揭冠國(42歲)昨承認於2016年3月14日,在大埔運頭街同樂樓地下「中匯找換」內搶劫姚捷(終年71歲),劫去一個內有520港元及200元人民幣的銀包;被告否認於同日謀殺姚。 欠逾30萬貴利 妻離子散 被告昨辯稱,他欠下30多萬元高利貸,一度流離失所,妻離子散。由於案發當日為還款最後期限,他遂在當日早上決定搶劫涉案找換店。當日早上9時許,被告持陘M緊隨姚入店,並稱只為恐嚇姚,「打劫都未講」已遭姚發現,姚用手撥開其口罩和眼鏡,未成事身分已敗露,被告因而感害怕。 稱遭撥走眼鏡 看不清事主傷勢 被告續稱,姚緊捉他雙手與他糾纏,兩人一度跌在沙發上。被告打算逃走時跌倒地上,並指姚想襲擊他。兩人推撞後,姚躺在地上,被告稱「冇留意佢咩情G」。被告戴回眼鏡後原打算離開,但因「當時想要錢」,遂在姚身上搜出鎖匙,惟因沒有密碼未能打開夾萬,最終只迠}對方褲子取走一個銀包。 被告聲稱有近視及散光,需戴眼鏡,因案發時被姚撥走眼鏡,加上店內環境黑暗,視野模糊:「我知陘M整到佢,佢有受傷,但唔肯定邊個位。」他其後向陪審團說:「我好想負擔責任,我知自己做錯。」當日他犯案後前往深圳,同年6月19日被公安拘捕,拘留38日後被移送返港。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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