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中級法院近日審結一宗假抗癌藥案件,8名被告被指在一年半時間內,通過醫生「搭線」,向全國30多個省市銷售數十種所謂抗癌藥物,總金額逾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權威機構鑑定,這些抗癌藥部分是假藥,有的屬於未經批准,有的根本不含有效成分,還會耽誤病情。案情指,2016年3月,深圳警方接到舉報後,查獲大量未銷售的假藥,抓獲8名涉案人員。據辦案人員介紹,該犯罪集團主要負責人紀維維分別在香港和內地註冊公司,然後從新加坡及印度等地購賣馬法蘭、格列嚏B易瑞沙等30多種抗癌藥物,再轉售內地。由於內地市場需求大,他們除從海外買藥銷售外,甚至自製假藥,盜用知名抗癌藥品牌出售。 從2014年9月到案發,涉案人員在沒有營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真假藥物,售價一般是進貨價的2倍以上,一盒抗癌藥價格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最高一盒可獲利上萬元。 涉案人員通過派人到全國各大醫院,與腫瘤及血液病科室的醫生「合作」,讓醫生將有關藥物推薦給患者及其家屬,然後再通過網絡銷售快遞寄送,醫生可以從中提取售價約10%的回扣。據悉,這些藥物大部分被賣到北京、上海、湖南等地。 當局接報後化驗假藥,發現這些藥物不但沒有有效成分,還貽誤病情。有受害者反映,服用後出現頭暈、嘔吐、四肢乏力等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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