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原特偵組針對拉法葉艦案,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家人、公司不法所得,台北地院去年裁准沒收273.6億元,歷經6個月的送達時間,台北地檢署終於收到裁定,認為北院裁准金額與聲請範圍有落差,向高院提抗告,繼續爭取遭北院駁回的5300萬多元美金和孳息。 至於汪家方面,委任律師宋耀明8日證實收到北院裁定,亦已提出抗告,雙方將在高院繼續法律攻防。 特偵組前年針對拉法葉艦案不法所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軍火商汪傳浦夫妻、4子女及3家公司不法所得及孳息9億6975萬1764.31美元,北院歷經1年多審理,去年7月21日裁准沒收汪傳浦夫妻、兒子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以及Euromax、Sagleman、Luxmore公司在瑞士6國的本息9億14萬6687.18元美金、折合台幣273.6億元。 但檢方另聲請沒收汪家人匯到美國、法國、新加坡、巴哈馬、大陸、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9個國家地區的5300萬多元美金和孳息,被法官認為檢方無法提供具體已孳息證據估算,裁定駁回。 由於拉案涉及國防機密,北院將裁定書遮掩機密內容後,送國防部鑑定不涉國防機密再送印,但因裁定書附表繁複,送印過程與印製廠多次校對發現錯誤,且8個圖檔印不清楚,經反覆修正無誤後,花6個月時間才完成送達。北檢擔心汪家藉「以拖待變」方式,拖延沒收海外不法資產的法定5年期限,收到裁定後,立即向高院提起抗告,繼續爭取其餘5300萬多元美金和孳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