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位於灣仔駱克道京城大廈2樓的新高麗苑韓國餐廳排放濃烈燒烤氣味,對樓上居民造成滋擾,環保署先後3次檢控該餐廳沒按法定通知要求減少氣味滋擾,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第3次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罰款1.2萬元。環保署表示,經該署持續的執法行動,該食肆已於本月初完成裝設空氣污染控制設備。 環保署:已裝空氣污染控制設備 環保署表示,該署於2015年3月接獲市民投訴新高麗苑韓國餐廳排放濃烈燒烤氣味,經調查後確認該食肆沒有配備有效空氣污染控制設備,遂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改善,但限期屆滿後,該食肆仍未有消減氣味滋擾,故署方三度提出檢控,首次被定罪日期為2016年7月12日,判罰款1萬元;第二次被定罪日期為2016年12月12日,判罰款1.8萬元。 本報昨天向高麗苑韓國餐廳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飲食業經營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如未有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措施消減有關滋擾,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第2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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