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組織促改「婚姻」定義 明光社:法官越俎代庖
【明報專訊】大愛同盟和粉紅同盟等平權組織昨日對裁決表示鼓舞,認為可令政府對不同性取向的人士一視同仁,又促請政府盡快修訂婚姻定義,以涵蓋同性伴侶。明光社則認為法官是越俎代庖,承認海外註冊同性伴侶的婚姻地位。
大愛同盟發起人何秀蘭形容,今次裁決是對同性婚姻者的一小步進展,但認為政府有責任確保不同性傾向的人不會受到歧視,但現時要靠法庭推動,是政府沒有履行其職責。同為大愛同盟成員的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則認為,政府應主動研究同性伴侶結合制度,質疑政府現時要每名性小眾公務員都到外國結婚,才可拿回他們應有的權益,是很荒謬的事。
粉紅同盟副主席Billy亦希望,政府能藉此機會推動反歧視立法,以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益。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稱,應由全民討論香港是否承認於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法官的裁決是越俎代庖。蔡又擔憂社會扭曲了對歧視的定義,因申請人並非其同性戀身分被上司針對或解僱,而是為爭取本來沒有的福利津貼,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很正常,不涉歧視。
蔡志森又相信社會大多數人是不支持同性婚姻,而且本案涉用公帑給予同性伴侶福利,政府應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