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同性伴侶 裁享配偶福利 入境主任覆核勝訴 官指公務員局間接性向歧視
【明報專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2014年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其婚姻狀G遭拒,其同性伴侶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及津貼,兩人亦未能以配偶身分合併評稅。梁鎮罡為此提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局方的決定歧視,認為同性伴侶應享福利及津貼,裁決於9月1日生效。高院的裁決意味同志公務員日後在海外與伴侶註冊結婚後,可為同性配偶向港府申請相關福利。至於申請人指稅務局拒絕合併評稅,則被裁定敗訴。
梁鎮罡稱鼓舞 局方﹕研究判辭
申請人梁鎮罡透過律師發出書面回應稱,對法庭認同同性婚姻配偶可享福利感鼓舞,又指當初興訟並非要求特別待遇,而是希望能獲公平和有尊嚴對待,認為今次裁決糾正了政策根源的不公。他又希望政府能全面檢討消除性取向歧視,使巿民毋須再為類似的事情尋求司法覆核,而須承受壓力和時間的煎熬。
梁鎮罡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對裁決「贏髐@半」感高興,除第一時間致電伴侶外,亦向一直支持的父母報喜,但他坦言「未敢鬆懈」,準備迎接政府的上訴(詳見另稿)。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覆稱,將聯同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辭,再作出適當跟進。
法官周家明於判辭指出,公務員事務局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婚姻,不符合本港法例的「一男一女」婚姻標準為由,拒絕批出相關褔利。惟周官指出,基於申請人的性取向,他根本無法達至異性婚姻,故認為局方的決定是間接歧視其性取向。
局方稱護婚姻 官指未釐清癥結
對局方指向同性伴侶發放福利及津貼,會「走後門」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違既有的婚姻規例,故局方決定拒絕是為了不破壞本港婚姻體制。周官質疑,局方的說法根本未能釐清問題癥結、即同性伴侶是否應該因性傾向而令待遇有所差別。周官指出,本港法例確不認可同性婚姻為合法,但看不到局方向在外國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發放福利是違法,更強調在法律上並非不容許局方間接認同在外國合法註冊的同性伴侶,這亦沒有本質上的錯誤。
局方在審訊時指出,希望透過拒絕向同性伴侶發放福利及津貼,以保護本港的傳統家庭制度及婚姻制度,周官反駁稱即使給予同性伴侶福利,亦不會削弱本港婚姻制度。
合併評稅覆核裁敗訴
另外,申請人指稅務局拒絕合併評稅。周官指《稅務條例》列明「婚姻」為一夫一妻,故稅局的解讀正確,又透露雖然局方不接納申請人與伴侶聯名報稅,但經過計算後,並不影響兩人該年度的稅額。
周官裁定公務員事務局基於申請人的性傾向,而拒絕向其伴侶發福利及津貼的決定屬歧視,判處有關申索勝訴,由於合併評稅申索敗訴,申請人僅獲六成訟費。
雙方須商具體命令 9.1生效
此外,申請人與公務員事務局須商討法庭應該頒下什麼具體命令,周官下令本案裁決於今年9月1日才生效,給予時間公務員事務局考慮作何措施或向法庭提出其他申請。
【案件編號:HCAL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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