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監警會今年度通過3360項投訴指控中,有132項因監警會不同意警方結果後獲得修正,其中包括一名的士司機因不肯在「禁區」範圍上客,被外籍男子敲碎玻璃窗,司機投訴接報到場的警長不作刑事調查,警方原把投訴列作「並無過錯」,經監警會提議後終定為「證明屬實」。 司機投訴警長 警原列無過錯 的士司機當日駛至中環威靈頓街,一名外籍男子陪同有呼吸困難的朋友截車往醫院,司機因路段是限制區而拒絕讓其登車,外籍男子敲打車窗致玻璃碎裂。一名警長接報到場,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共識,司機向警長要求刑事追究外籍男子,但警長認為事件「純屬意外」,只將案列為「發現汽車損牷v,的士司機投訴警長「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認為警長採合理行動並無過錯,但監警會認為,按法例外籍男子作出非必須鹵莽行為,現場已具備犯罪因素,警長應把案件轉交刑事調查,故屬「疏忽職守」,警方最後同意修正分類,警長獲訓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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