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死「庵」滅,大嶼山尼姑庵「眾善蓮苑」建於政府土地,原持有官地佔用暫准證的尼姑往生後,該庵去年被政府收回,然而,70多歲老婦劉傍仍不時從屯門前來。劉說最初只在該處安放亡父的金塔,但30年前受老尼姑之恩後,答應對方圓寂後打理寺院。一諾千金,尼姑辭世後劉肩負打理該庵的責任,更用自己積蓄加建,惟這一切皆違反牌照規例。眼看庵堂連同老尼姑的骨灰及自己家人的金塔被圍封,劉只能隔蚥K絲網拜祭逝去的家人及恩人。
明報記者 阮秀君
欲輕生被尼姑勸回 承諾接手打理
綜合文件及離島地政處資料,1968年起地政處先後向8名眾善蓮苑的尼姑發出政府土地牌照,准許她們居住及耕作。當年這批尼姑在該處修行,容讓信眾放置親人金塔,劉傍便是其中一個。劉說,當年她於該處安放父親的金塔,並與其中一名尼姑謝有枝結緣。
劉傍稱,自己18歲從內地走難來港,跟丈夫打拼至40多歲已擁數間製衣廠,此時丈夫卻帶荇a財跟另一女人離去。深受打擊的劉傍本想出家,更一度想輕生,卻被當時70多歲的謝有枝勸回。劉憶述:「她說我的子女很快長大,後來更叫我跪下答應幫忙打理寺院,至她死後亦要打理下去。」
耗盡積蓄維修 多次申牌被拒
尼姑相繼離世,劉說,2009年最後一名持牌尼姑遷入安老院終老,劉便親自繳交眾善蓮苑的差餉等費用,並向離島地政處申請土地牌照,後來又去信地政處及食環署申報眾善蓮苑裝修及院內留有逾百骨灰龕。劉說:「當時寺院破爛滲水,於是耗盡200萬元積蓄建一個外殼包住寺院。我雖然不識字,但想申領牌照,並託人辦理。」
食環署證實曾收申請,地政總署亦指2009年起多次收到劉申請運作眾善蓮苑。地政總署發言人稱,有關牌照不能轉讓,而作宗教活動亦違反牌照限制,加上劉非持牌人直系親屬,故拒絕其申請,又指該處私自擴建及作骨灰龕,自2010年9月多次向劉解釋未能接受牌照轉名及修建的申請,並要求糾正違規事項,否則考慮取消牌照。
地署稱嚴重違反牌照 區議員促酌情
地政總署發言人續稱,個案屬嚴重違反政府土地牌照類別,與批作宗教用途的政府土地牌照轉名不同;確定所有前持牌人已去世及審慎考慮後,2015年11月14日正式取消該處的牌照,事前給予3個月通知及將通告張貼於該處;現不考慮發牌照於該處營運寺廟,另至今沒人認領該處骨灰龕及神像,會聯絡相關部門處理。
劉傍說想取回家人金塔及神像,兩名師太部分骨灰亦在庵內,盼政府重開眾善蓮苑,讓她定時為師太上香。工黨屯門區議員譚駿賢稱政府素有酌情權,目前未有計劃發展該處卻急於收回,亦沒助劉取回親人骨灰,不合人情,促重批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