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父子綁架案續審,男事主接受第二名辯方律師的交叉盤問,再度推翻證供稱,沒在庭上說過陳先生的錢是貪污得來,同時否認綁架案發生前,曾與一名越南人在車上會面。
男事主B.L.昨日接受代表另一被告史托卡(Donald Stalker)的律師班克斯(John Banks)交叉盤問。班克斯問事主,在綁架案發生前,是否曾在前妻的介紹下,認識一位名叫Spice的越南人?男事主:「好像是。我不太記得。」班克斯:「這個人說他想從中國拿出二百萬元,然後你們由另一名男子充當翻譯,三人約在一部汽車上見面?」男事主說:「我不記得。」
班克斯並再度提及中國打擊貪污一事。他問:「你看報紙嗎?」「你如何知道在2013年開始中國打擊貪污?」男事主:「我有看中文電視,但詳細情況我不知道。」律師:「你知道中國政府換班後,其中一個承諾是打擊貪污,而你又知道陳先生有貪污,但你仍然幫他?」男事主立即辯稱:「我的口供應該沒有說過陳先生有貪污。」律師:「不是,你在陪審團面前曾經說過。」男事主:「我不記得,我應該沒有說過。」
班克斯:「事實是,你知道這些錢是不乾淨的(dirty money)?」男事主:「你是什麼意思,我沒辦法知道那些錢是否乾淨,我無權過問別人那些錢的來源。」班克斯:「你是故意對這些款項的來源視而不見,你作為公民,有權可查問錢的來源,不是嗎?」男事主:「他們只叫我代領和保管。」
男事主隨後又自稱,不太了解內地的外匯規則,只是從朋友口中得知一些。班克斯:「那麼你知道在加拿大交易款項,是需要申報嗎?」男事主:「我本人沒有匯款,我不知道。」
男事主並說,他從來沒有向兒子說他有代人領款,而在家亦不會讓兒子看到有大筆現金。班克斯問事主:「你是公司的唯一持有人,公司亦沒有其他員工,你在甘比路(Cambie Rd.)有辦公室,那邊設有24小時閉路電視,為何你不把錢放在公司?」男事主:「我不記得是什麼原因,這麼久的事。」
法官要求事主盡力回答
隨後班克斯又問到男事主與陳先生的認識經過及相關細節,但男事主一概表示忘記,或者「之前已經回答過,不記得答了什麼。」主審法官昨日在庭上向身為證人的事主明確表示:「無論你是否曾經回答那些問題,你都要盡力回答律師的提問。」
根據辯方律師的呈堂口供記錄,男事主曾向警員表示,他甚少在晚上外出,已有7、8年沒有與朋友飲酒吃宵夜。他曾說:「我晚上不會外出,除非有客戶忽然致電要我出去。」班克斯問:「是因為你自從開始替人代領匯款,你希望愈少人知道愈好嗎?」事主在庭上回應說:「我不是沒有社交生活,我也會與家人吃飯、帶兒子去公園,這是我平日的生活習慣,並不是為了逃避或隱瞞什麼。」案件下周一於溫哥華最高法院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