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絡世界不乏暴力或不良意識的電子應用程式(Apps)供下載。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指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可規管在本地發布的Apps,目前採取「投訴主導」方式處理網絡暴力、淫褻及不雅資訊。 根據上述條例,任何人向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罰款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80萬元及監禁12個月;若被裁定發布淫褻物品罪成,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會長方保僑指出,不少遊戲程式的開發商在海外,政府根本很難作出規管或檢控。他認為,家長難以完全禁絕子女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最有效方法是加強與子女溝通,若要減低子女接觸不良意識的Apps,亦可透過設定智能手機,例如限制手機下載設年齡限制的程式。青協督導主任徐小曼認為政府可針對手機遊戲設評級制,讓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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