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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左)昨出席《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時,表示行政長官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右為特首梁振英,中為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主席李宗德。(林俊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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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曉明﹕特首超然三權之上 李柱銘:港行普通法 屬三權分立

【明報專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出席《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時就香港政制表示,草擬基本法時的主導思想,是以特區政府作為核心的主要體制,「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解釋,近年愈來愈發覺不少人挑戰中央權力及特首地位,否定特首的認受性,但特首有獨特同優越地位落實一國兩制及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稱,張曉明的言論與政改不獲得通過無關,而基本法第43條清楚列明,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是同時代表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她說,除了中央,基本法可以制衡特首的權力和責任。

張曉明於研討會發表致謝辭說,香港於回歸前及回歸後,也沒有實行過任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他說,「作為領導特區政府的行政長官,他所具有的雙首長身分和雙負責制的責任,使得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的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起茬s結的樞紐作用」。

張稱三權分立只供參考

他說,三權分立只建基於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形態基礎上的政治體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頂多只具有參考和借鑑的價值,香港的情G並不適用。

張曉明又對議會「拉布」及政改討論作出評論,稱立法會內的過度拉布現象或「拉布過爛」的現象,顯示政策討論之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及摩擦,但重點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行政主導原則和大方向之下不能發生偏差。他說,以去年政改討論為例,很多人因深究基本法條文和附件一,了解中央的原則和底線,認同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符合基本法的人大大減少。他於演講結束前稱,明白當中的言論會引起爭議,但在宣傳基本法時要表明態度,所以覺得不必迴避爭議。

同一場合,特首梁振英稱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25年,對中央與香港的關係、民主政策、高度自治等條文,並不是留於概括性思想,而是切實的的基本規定,各方都要嚴謹遵守。

林鄭﹕非指特首不必守法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晚出發到澳洲外訪前接受傳媒訪問,她稱特首的憲制責任在基本法寫得很清楚,張曉明的說法並非新觀點,亦不是說特首不用守法,針對張的批評,是為批評而批評,「無限上綱」。

對於張曉明稱特首高於三權之上,前草委李柱銘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稱:「真係莫名其妙,唔知點得出呢個論據,佢想整一個特區超人出來?如果佢係凌駕於三權之上,即是政府人員要清廉,佢唔使;即基本法有安排就要,無安排就唔使啦喎,因佢凌駕政府之上。仲得人驚就係佢在立法之上,即法例佢又可以唔跟謚欷{?殺髐H都無事鍐{!係咪呢?」他稱,三權分立於普通法上已存在,香港一直行使普通法,基本法同時有多項條文寫明如何制衡特首,包括第52條,若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特首解散立法會,重選後立法會仍然拒絕通過,特首必須辭職。第64條則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會負責。他不猜測張曉明這番言論的動機,但認為此舉與重寫基本法無異,不能接受。

梁家傑:好似皇帝

公民黨議員梁家傑稱,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機關的一部分,必然會受到另外兩權所制,即立法權與司法權監察。若要將行政長官地位提升於三權之上,「咁咪好似皇帝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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