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將830億元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高院及上訴庭先後裁定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而並非「受益人」。基金「連輸兩仗」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早前駁回基金的上訴後,昨拒絕基金要求由遺產支付訟費,終院直指基金上訴做法鹵莽輕率,下令由敗訴的基金自行支付訟費;至於律政司的訟費則由遺產支付。另外,終院早前下令基金與律政司就遺囑的慈善信託制訂管理計劃,據悉基金及律政司雙方均已草擬初步計劃。 基金律政司就信託有初步計劃 終院在判辭指出,一般來說,官司敗訴一方應支付所有訟費,而本案在原訟庭審理時,原審法官下令雙方訟費由龔如心的遺產支付,故基金要求終院上訴的訟費亦由遺產支付。惟律政司一方反對,認為基金要支付所有訟費,理由是律政司認為基金上訴至終院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其作為基金「話事人」身分,而非為了慈善福祉。終院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但律政司在上訴時未有提出,亦沒有實質證據支持。 終院續指出,大部分遺產最後無可避免都會用作慈善,故對基金就其在遺產中的身分而堅持上訴感到大惑不解,不過這亦不能說明基金上訴至終院是不懷好意,故終院不會接納律政司的說法。 律政司訟費由遺產付 至於基金應否支付律政司的訟費,終院認為雖然這是慣常做法,但考慮到若法庭作出有關命令,必定會令由龔如心及丈夫王德輝成立的基金陷入清盤。由於基金是遺產的信託人,一旦清盤會增加執行龔如心遺願的困難及使費。終院認為,雖然基金向終院上訴的做法鹵莽輕率,但亦不能因此而敗壞龔如心的遺願,故不會下令由基金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訟費。不過,雙方日後仍要就遺產訂出管理計劃,終院表示若律政司認為基金不適合出任龔如心遺產的託管人,大可提出證據,否則基金仍會參與日後制定遺囑慈善信託的管理計劃。 終院早前裁定,龔如心遺囑內使用「必須」、「有責任」等屬「指使性質」字句,明顯表示龔的遺願是設立以慈善為目的之信託,遂裁定基金是以「信託人」的形式持有龔的全部遺產,而不是以無條件餽贈的形式接收遺產。終院亦下令,基金與律政司商討為遺囑的慈善信託制訂管理計劃,包括成立凌駕於基金董事局的獨立監管機構。 【案件編號:FACV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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