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因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收受近2000萬元利益,去年底被判囚7年半。前年遭頒令破產的許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沒有準時向破產受託人呈交其財政年度報表,被判罰款2000元。 去年底入獄後,許昨再次現身法庭,身穿深色西裝、淺色恤衫出庭的他身形明顯較半年前瘦削,「肥龍」外形不再,更有點衣不稱身。許昨短暫出庭約5分鐘,表現冷靜。根據傳票,許被控於去年11月27日,作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沒有向破產案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許在上一年的入息等詳細資料,違反《破產條例》 。控方庭外透露,破產管理署於今年6月8日將傳票派發至赤柱監獄給許,許的代表律師其後去信破管署解釋事件,希望破管署撤銷控罪但被拒。許一方其後再去信法庭要求豁免許出庭應訊,同遭拒絕。 裁判官馬保華昨於庭上讀出辯方文件,指許原應於去年11月27日向其破產管理人呈交其2013/14年度的財政報表,惟當時許與其代表律師行正忙於為收受利益案準備結案陳辭,且缺乏提醒,許才會不依時呈交相關文件,並非刻意犯案。 辯方:欠交因為賄案奔波 自捲入收受利益案後,許仕仁前年接連被多名債主入稟追債,當中東亞銀行在追討無效後,於前年9月入稟申請許破產。至同年11月27日,許在缺席聆訊下正式被頒令破產。 【案件編號:ESS176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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