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監警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去年佔領運動中,被拍攝到以警棍擊打過路人的警司朱經緯的投訴案件。據了解,警務處屬下的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投訴不成立,遭到監警會多數委員反對,投訴警察課修訂調查結果為「濫用職權」證明屬實,但監警會仍不接受有關結果,委員昨日於會上以大比數12:6通過「毆打」投訴證明屬實,把結果發還投訴警察課。
監警會早前於5月20日收到警方的調查報告,據了解,警方最初的調查結果為無法證實毆打投訴。監警會曾於6月23日召開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討論,會上大部分委員認為毆打投訴證明屬實,不接受調查結果。其後投訴警察課再於本周二提交新修訂的調查報告及補充資料,報告結果改為「濫用職權」證明屬實,有指此「跳步」做法或不合乎程序(見另稿)。
倘最終仍分歧 書面通知特首
據了解,監警會不接受警方把調查結果「降級」,召開特別會議就「毆打」或「濫用職權」投訴是否證明屬實投票,亦有一選項建議不通過「毆打」屬實,但以「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方式通過「濫用職權」投訴。昨日18名出席會議的委員以大比數12:6通過「毆打」證明屬實,警察投訴課稍後可決定是否接納監警會的議決。若接受,需要徵詢律政司意見是否進行刑事調查。若不接受,即監警會與警方意見有分歧,則需以書面通知行政長官梁振英,但現行法律沒有指明梁振英必須作出相應跟進。此外,亦要向公眾披露雙方就調查結果的分歧,及就對被投訴人採取的行動的意見。
委員指朱繞另一人上前打人
被問及擔不擔心投訴程序至朱退休仍未解決,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委員已加開會議處理報告,才可於兩個月內達成決定,而程序是否可於其退休前完成,「非監警會職責範圍」。
據了解,警方於報告中指出,投訴人經常出現於佔領運動,有理由以警力驅趕,如朱經緯是蓄意毆打,投訴人的傷勢亦不會如此輕,警方並於報告中以大篇幅提及投訴人的傷勢。同意毆打屬實的委員認為,因投訴人鄭仲恆已遵從警方指示前進,惟朱經緯繞過另一人上前以警棍擊打投訴人;不同意毆打指控屬實的委員則考慮到,投訴人當時疑向警方指罵,或未有遵從警方指示,並認同警方指如是蓄意毆打,以警棍的力度應會出現瘀傷。
投訴人歡迎 警拒評
投訴人鄭仲恆歡迎監警會的決定,但他認為如警察投訴課仍維持報告上的決定,「去到梁振英那堙A不會抱太大期望得到平反」。被投訴的警司朱經緯將於本月23日退休,如最終被檢控,其退休金會否受事件影響,則需視乎法庭及公務員事務局決定。
投訴警察課表示,在收到監警會的正式通知後會跟進,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