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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聽障學生脫襲警罪 官指警或過敏

【明報專訊】患有感覺性耳聾的聽障男學生被指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示威中,先後3次推拉快餐店玻璃門,撞到警員的手肘。學生早前否認襲警罪受審。裁判官昨指從證供上看不到被告有襲警的動機,相信被告是一名單純及關心時事的學生,不排除他推門時無意間碰到警員,警員或反應過敏,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被告馮子浩(17歲)去年5月確診患有感覺性耳聾,左右耳分別為輕度及中度,需佩戴助聽器。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馮於案發當日並無佩戴助聽器,加上現場混亂及嘈雜,涉受襲警員發出警告的聲量不算大,不排除馮未有聽到警告。警員曾指馮當日罵他「警犬」,裁判官認為警員不認識馮,不認得馮的聲音,加上兩人有一門之隔,現場也有其他人辱警,警員或會聽錯。

指信學生到場觀察社會運動

裁判官相信馮只是一名單純及關心時事的學生,當日在現場只是想觀察社會運動,並無計劃要到現場做什麼或說什麼。裁判官相信馮的證供,不排除馮推門時無意間碰到警員,而現場環境令警員在壓力下執行職務,警員或反應過敏,故裁定馮襲警罪名不成立。

馮原被控於今年3月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及福康街交界麥當勞內襲警。馮曾辯稱,去年曾在題目為「港府應取消一簽多行」的辯論比賽中代表正方,遂於案發當日前往現場觀察。

【案件編號:TMCC5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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