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與成員,於今年2月在大埔墟火車站外擺放街站要求訂立辱警罪,「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曾到場抗議。「本土民主前線」女成員被指在抗議期間,用腳踢向高級督察的腹部。 她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昨表示用暴力對待任何人都是錯,判她接受12個月感化。 報稱為學生的陳丹麗(23歲) 原被控於今年2月1日在大埔南運路9號新達廣場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曾昭科。裁判官昨指出,從陳的感化報告可見,她在分辨對錯方面並不太清晰,報告內提及陳的精神狀G,陳日後須依循感化官的指示跟進。裁判官表示陳並非猛力踢向督察,惟襲警是嚴重的罪行,判她接受1年感化。 「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昨亦到埸支持,組織發言人黃台仰向記者透露,陳案發當日被便裝男警以雙腳鉗茖謇A在地,陳遂於今年2月6日到大埔警署報案,指被男警非禮。陳在報案室內反被警方以襲警罪拘捕,警方表示會把陳被非禮的指控轉介至投訴警察課,但至今投訴課仍未跟進。 【案件編號:FLCC1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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