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加坡少年余澎杉被控「傷害他人宗教感情和種族感情」,及「發布猥褻物品罪」,兩罪均判監禁,被人權組織質疑損害言論自由。大律師陸偉雄說,若按香港法例,港並無傷害宗教及種族感情罪,另外香港亦有發布猥褻物品罪,輕微只會罰款,而猥褻或不雅的定義,由一個有市民代表的審裁處決定,與新加坡由法官自行決定不同。 港發布猥褻品 罪輕只罰款 陸偉雄指出,香港沒有傷害別人感情的罪行,若有人覺得自己的名譽、精神受到他人侵犯,一般可以民事途徑追討賠償。 對於發布猥褻物品,陸偉雄說,香港亦有這罪行,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及入獄3年。但他表示,若初犯及情G輕微的,法庭一般只是罰款,被告毋須監禁。 猥褻定義 星法官自訂港設淫審處 至於淫褻及不雅的尺度,香港會由淫褻物品審裁處釐定,除法官外,會有公眾人士參與,由他們代表社會當時接受的價值觀,新加坡則沒有類似制度。 余澎杉的代表律師Alfred Dodwell補充,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在新加坡是由法官自己決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