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被指每年錄得巨額盈餘「水浸」,但仍向電訊商徵收巨額牌費。2013年局方宣布調低牌費,但電盈等多間電訊商不滿減幅,聯合向通訊局反映但遭拒絕。電盈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及考慮進一步減免牌費,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原訴人為電盈旗下的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訊有限公司,被告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通訊局。代表電盈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電訊商每年須繳交牌費,金額撥入通訊局的營運基金,余批評局方營運基金每年賺取超過8.5%准許回報,透過收取牌照費賺取利潤,不合乎《電訊條例》中收取牌費的「支付局方基本營運」的原意。 余若海續指出,通訊局自2006/07年度開始「水浸」,營運基金的收入每年均超過目標,通訊局於2006年至2012年的牌照收益達4.46億元,回報率逾24%,遠超過8.5%准許回報。 【案件編號:HCAL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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