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行會本年3月通過三跑融資方案,惹來多宗司法覆核。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三跑財務安排違反《機場管理局條例》,亦違反公眾對政府將來可向機管局收取股息的合理期望,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 本案的答辯人為機管局及行會。申請書指出,三跑造價估計逾1415億元,令機管局需大量舉債,違反《機場管理局條例》第6(1)條的要求,即機管局須按審慎的商業原則處理業務,並須在切實範圍內確保其收入以跨年計算,至少足以應付其開支。 指機局不派股息違公眾期望 申請人一方認為,三跑計劃的財務安排令政府最少10年無法從機管局收取股息,違反立法會財委會及公眾的合理期望。此外,根據中英雙方於1991年就新機場簽訂的諒解備忘錄,訂明機場項目應符合成本效益,不會對特區政府造成負擔,申請一方認為興建三跑的決定違反上述備忘錄。 【入稟編號:HCAL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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