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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道歉法諮詢6周 擬官員適用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島海難經調查後揭發海事處有錯漏,事後有指海事處考慮法律風險,對道歉拖延再三,令死者家屬氣憤。律政司昨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表示將於本月22日起就制定《道歉法》諮詢公眾6周,透過法例釐清道歉者的責任,並訂明道歉法適用於政府官員。

現行法例未有對「道歉」作出法律定義,法庭也不會因為在事故中犯錯一方作出道歉,便必定判該人有法律責任。不過,由於社會普遍認為道歉會自動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令犯錯者無論是市民抑或政府官員,也因法律風險不願意為犯錯道歉,以解決紛爭,緩和彼此的緊張關係和怒氣。

倡道歉者仍獲保險保障

律政司早前檢視加拿大和蘇格蘭等56個國家及地區的道歉法,建議本港的道歉法涵蓋「全面道歉」,表示道歉者承認法律責任或過失。不過,道歉法訂明,道歉不得使道歉者的承保範圍受影響,即道歉者仍可獲保險保障。

律政司又建議法例適用於政府,以及民事訴訟和紀律處分程序,須以獨立成章形式制定。

道歉者若判無罪 或打擊法院威信

律政司認為制定道歉法各有利弊,指立法雖可鼓勵犯錯與受害者坦誠對話,緩和雙方緊張關係並承擔責任,消除現有法律的不明確性,但擔心會助長言不由衷和經盤算的道歉,若道歉者最終被裁定無罪,將打擊公眾對法院的信心。

道歉法的公眾諮詢由本月22日至8月3日。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對諮詢表示歡迎,認為立法能減少糾紛,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支出,亦釐清道歉會否影響道歉者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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