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其間多名村民及社運人士到場示威。事後社運人士葉寶琳等3人被指在未獲批准下於大樓的大堂內逗留,及阻擋保安關上公眾出入口的玻璃門。3人昨否認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即於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受審。 控方:沒得批准留立會 阻關門致保安受傷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去年6月6日晚上,3名被告葉寶琳(34歲)、張漢賢(41歲)及黃根源(24歲)均在沒有得到批准或持有訪客證的情G下,於立法會大樓的大堂逗留,其間葉以擴音器向參與集會者致謝,又為讓傳媒知道參與人數眾多,遂號召在場的集會人士拍攝一張「塞爆立法會大堂」的照片。張及黃則分別與其他集會者以手及身體阻止保安將公眾出入口的西門關上,導致6名保安人員身體多處受傷。 曾鈺成稱示威者「守規矩」 立會秘書處不同意 控方於庭上播放案發當日有線電視的新聞片段,片段中記者旁述指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形容,「居民入髐j樓內靜坐,表現平靜,守規矩……人數不太多,無影響會議情G」。惟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盧思源昨供稱,不知道曾鈺成有該番言論,也不同意該言論與其當日所見相同。盧強調,立法會從來沒有准許示威者在大樓大堂內示威,示威者只可以在公眾示威區內示威。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3350/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