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入警隊36年、現已停職的五旬警長,於前年5月至12月間,六度向下屬借錢,涉款2900元。他否認6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受審,上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判其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政府賠償2900元。 涉款2900元 辯方昨指出,被告田開仁(54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感化官形容田勤奮及真誠。田有悔意,事件中也沒有從其下屬「拷蚍ヾv。他過去已服務警隊達36年,一直表現出色,並曾獲得傑出表現獎。他亦曾參與義工服務,服務老人。田今次定罪已令其家庭受影響,望裁判官判其社會服務令。 入行36年 已停職 裁判官判刑時稱,田一直行為良好,曾作為警務人員對社會作貢獻,也有參與志願工作,故就全部控罪判其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FLCC6853/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