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職訓局教學人員協會會長李壽生,前日突遭職訓局以「破壞校內和諧」為由即時解僱,並獲賠償3個月代通知金。據悉,職訓局沒有就其指控提供證據及作調查,李亦不曾面對任何紀律聆訊。李批評他遭無理解僱,強調自己工作表現出色,今次被解僱的方式罕見,質疑是「明明顯顯的工會打壓」。職訓局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回應是根據相關單位的運作需要、員工表現及操守,考慮是否終止與教職員的僱傭關係,並不會因員工參與工會活動而解僱。 明報記者 曾誹謗管理層判賠款 李壽生為職業訓練局教學人員協會會長,以及大學及專上院校工會聯盟會長。李自1995年至今已在職訓局任職20年,屬長約員工。李被解僱前為工程學科的部門主管及署理首席講師,負責在職培訓課程。 任職訓局工會會長多年的李曾於2011年發電郵,指兩名時任管理層在工會召開記者會後「秋後算帳」。兩管理層事後控告李誹謗,法庭於今年3月裁定李言論屬誹謗,下令李向兩人賠償80萬元。 事主﹕沒紀律聆訊 即日要走 李壽生昨向本報透露,前日(5日)如常在職訓局青衣分校上班,該校姓邵副校長及人事部等10人突來到辦公室。邵遞了一封解僱信給李,信內指李與同僚關係破裂,破壞機構內部和諧,決定即時解僱李。李獲賠償3個月代通知金,及被要求立刻「執洠哄v。李曾詢問職訓局曾否就其指控作調查,邵說沒有。 李卓人稱荒謬 籲求助勞處 李說其工作表現全部超標,其負責的課程亦「賺好多錢」,即時解僱明顯與其工作表現無關。他說,大部分同事被辭退時均會依據內部的紀律程序,但他卻在未經紀律程序下被解僱,屬非常罕見。李稱「根據程序做場戲都唔做」,認為被解僱屬對工會的打壓,製造「白色恐怖」。 被問到解僱是否與誹謗案有關,李認為該案屬民事訴訟而非刑事,與其工作表現無關,職訓局不應因此解僱他。李透露打算向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教協會長馮偉華求助。 李卓人形容「破壞校內和諧」屬「好荒謬」的解僱理由,但根據勞工法例,除工傷及參與工會等受法例保障的情G,只要僱主能向僱員發放終止僱傭金,便能在不提理由下解僱員工。李卓人提議李壽生向勞工處求助,要求處方調查是否因參與工會活動而遭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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