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調查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委員會昨完成第5次研訊,前路政署長韋志成作供時表示,至2010年6月底離任,高鐵香港段工程完成1.3%,比原定1.7%輕微滯後。雖然工程甫開工即滯後,但韋強調,港鐵當時有充裕時間追回進度,初期招標時亦無承建商提出延期或抬高標價,足證當年將工程完工目標定於2015年8月是合理,否認監察不力。 開工不久滯後 信可追回 韋志成作供稱,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任路政署長期間,高鐵香港段工程完成1.3%,比原定1.7%滯後0.4個百分點,「滯後好少(時間),(港鐵)有充足時間追回進度」。他指任內按時批出11份工程合約,招標時未有承建商提出延期或抬高標價,故未有[象顯示工程嚴重滯後,相信完工目標定於2015年8月是合理且有根據,「當時顧問研究亦指,2015年8月通車是緊迫但可行」。 顧問指2015通車「緊迫但可行」 韋志成任內批出的合約中,未包括地底有花崗岩石層的西九龍總站北810A、大江埔至石崗隧道823A及米埔段826三份關鍵合約。議員范國威稱,傳媒揭發韋志成任內的西九龍總站地質報告已提及石層問題,質疑韋志成過分信賴港鐵,韋志成回應時承認,自己任內與港鐵已知悉石層問題,考慮工期及費用時亦包括此因素,「(政府)不覺得(地底)有石會好難處理,最重要是承建商不要用錯方法(處理)」。他又否認政府及港鐵輕視石層問題。 任內身兼高鐵項目監管委員會主席的韋志成否認監管不力,強調設有四層監察制度,從政府內部及港鐵系統掌握工程資料。被問及任內向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交代過什麼「重要事項」,他回應指「手上未有資料,但肯定曾向局長匯報」。他又指任內只批出11項工程合約,無足夠資料判斷為何工程最終延誤,但重申原定的完工目標並非過分樂觀。 多名議員在會上追問韋志成當年與港鐵簽訂委託協議時,有否列明工程延誤責任誰屬,韋志成只稱簽訂協議時曾向港鐵解釋,工程若有缺失需自費執行,政府會保留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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