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物業客戶服務員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佔領運動中,警方在旺角清場期間,坐在彌敦道行車道上堵塞道路,並「鬆Z」襲警。他上月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昨天開審,控方昨突提出撤銷全部控罪,辯方另獲500元訟費。據悉,被告的父親求助網友,終在開審前兩天找到多條新聞片段,證明其子清白。片段顯示,被告橫過馬路,隨即被多名警員帶走及制服,並沒有出現堵塞道路或「鬆Z」情G。 任職物業客戶服務員的被告郭偉衡(33歲),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一項襲警罪。案件上月中第一次提堂,郭否認全部控罪。控方曾指出,案發當日警方在旺角清理行車道,郭坐在行車道,並在警方把他帶回行人路時以右手「鬆Z」撞來撞去,令一名警務督察面部及口部受傷。案件原定昨開審,控方開庭時突申請將全部控罪撤銷,辯方更獲控方支付500元訟費。控方拒絕透露突然撤控的原因。 求助網友找到多條新聞片 陪同兒子到庭的郭父透露,本周二突獲網友告知,已找到多段新聞片段證明其子清白。他們於周三早上立即通知當值律師,數小時後便獲告知控方準備撤控。郭父表示,警方指其子當日走出馬路攔茪@輛行駛中的平治私家車,並一直叫囂,試圖煽動其他市民衝出馬路,之後被警方帶走時「起Z」令督察受傷。新聞片段中並沒有出現平治,郭則站在惠豐中心及匯豐大廈的過路線中間位置,3名警員上前包圍郭並將他帶到行人路,隨即有5至6名警員將郭按倒在地。 律政司:整體證據無合理機會定罪 郭於庭外被傳媒問及曾否擔心審訊時,他稱﹕「無擔心,有足夠證據。」並相信只要「將個事實講出來」便可。律政司回應稱,最近收到警方提供的進一步證據,經詳細考慮後認為整體證據不再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故提出撤控。 郭原被控於去年10月17日,在九龍彌敦道673號匯豐大廈外的行車路上,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遭受阻礙;另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督察李國耀。 【案件編號﹕KTCC16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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