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廣東開平分行前行長許超凡、許國俊及余振東挪用近40億元人民幣公款案,涉案3人於2001年先後潛逃美國,至2004年初,在美國一個小鎮被捕,許超凡及許國俊分別被當地法院判監25年及22年,余振東自願返回中國受審,被判監12年。
1994年,年僅30歲的許超凡當上了中國銀行廣東開平分行的行長,至1998年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各種方式竊取銀行的資金,其後並通過運作,讓余振東、許國俊等人先後繼任行長,繼續和掩蓋罪行。多年來合共竊取銀行資金高達4.83億美元(時值近40億元人民幣)。
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在集中整理全行數據信息時發現,高達數億美元的銀行款項不翼而飛,中行「開平案」案發。但在中國當局採取行動前,3人偽造假香港護照申請美國簽證,攜家屬一起由拉斯維加斯入境美國,潛逃至偏遠地區隱姓埋名。
在2004年初,許超凡於俄克拉荷馬州(Oklahoma)一個小鎮落網,2009年以詐騙、洗黑錢及欺騙等罪名,在內華達州(Nevada)被判監25年;許國俊亦被判監22年,兩人的配偶則分別被判刑8年。
另一名涉案人余振東在2004年被美國法院認定一項詐騙罪名,中國為了引渡余振東回國,對美國承諾余的刑期不會超過12年。2004年余自願下被遣送回中國,成為中美建交25年以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國內司法程序,並由美方執法人員押返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
余振東2006年在中國被判監12年,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余的妻子的美國國籍及永久居民身分雖被取消,但被允許與3名子女滯留在美國。
許超凡和許國俊雖然在美國被起訴並被判刑。當時有指中方曾經提出,兩人若願意回中國受審,刑期不會超過20年。但他們不願意像余振東一樣接受遣返安排,最後在美國的判刑刑期更長。
案件當時在中國備受關注,被視為具有標誌性意義,將對外逃貪官產生極大震懾力。美國法律界人士亦表示,此案是「美中司法合作取得的一大成果」。
3名主犯被判刑後,仍有大筆贓款未被追回。中國有關方面即展開大規模的追討贓款行動,包括在卑詩省提出民事訴訟。
另外,在香港方面,許超凡的大舅鄺華甫,在2014年因為協助洗黑錢27億港元,被判監4年。鄺華甫報稱為廚房工雜工,居於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