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運輸廳長斯頓(Todd Stone,左),三個星期之前因超速被警方發出違例告票,罰款196元。斯頓昨日承認犯錯,認為超速駕駛「不能接受」,但強調事件並不能反映他的工作能力。 斯頓昨日表示,三星期前在溫哥華島的派翠西亞灣公路(Patricia Bay Hwy.)駕駛汽車前往斯沃茨灣(Swartz Bay)碼頭時,因超速遭警察截停。他說當時以超過上限29公里的時速,在每小時限速80公里的道路行駛。 斯頓被票控罰款196元,他說已繳交罰款,並認為超速「不能接受」,會緊記是次教訓,確保日後不會再發生同樣的事件。 斯頓當時與其妻及三名小孩一起,並已即時通知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及其內閣成員。 斯頓說,省長對事件感到失望,同時亦與他一樣,認為超速對任何一個人,無論是身為議員或市民,都是不能接受。 曾一年5次超速被罰停牌 據傳媒報道,斯頓並不是第一次因為超速駕駛被罰。在2000年,他的駕駛執照曾被停牌,因為他曾在一年內五次超速被票控。 斯頓說,自那次之後,他只被票控過兩次,最新一次是三星期前。 有傳媒問他超速是否表示他擔任內閣廳長的能力不足,斯頓表示,過去兩年擔任廳長期間作出多項重要決策,證明能力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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