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全球追討貪官贓款的行動獲得一場重大勝利!卑詩最高法院判令中國銀行開平分行前行長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需要還給中國銀行6.72億加元(折約34.07億人民幣),而許超凡的母親譚文晶(Tan Wen Jing,譯音)則需要還給中國銀行超過250萬加元(折約1267.5萬人民幣)。判決指出,鄺婉芳雖未直接參與詐騙或洗黑錢,但在知情下協助丈夫及開平案的主犯們掩飾詐騙行為,協助分散贓款。
該宗貪污案被傳媒形容為中共建國之來最大的銀行監守自盜案,涉及中國銀行開平分行三任行長,包括許超凡、許國俊及余振東,他們在1992至2001年間以不法手段盜走鉅款,當時中國一度計算被侵吞的贓款高達4.82億美元(時值近40億元人民幣)。有報道指許超凡或其妻子在卑詩省擁有房產。
卑詩最高法院昨日在網上公布中銀向許妻鄺婉芳及許母譚文晶的民事訟訴案判詞,指中銀在2001年10月向法院成功申請凍結鄺婉芳的資產。在2002年,中銀亦對譚文晶提訟,並成功申請凍結譚在卑詩省的財產。判詞說,一直以來,鄺婉芳及譚文晶並未申請取消被凍結的資產。
判決說,在2008年,許超凡和鄺婉芳被美國內華達州以洗黑錢、串謀及詐騙罪遭到起訴,並被判有罪,許超凡目仍在前美國獄中服刑,鄺婉芳其後獲釋,中國銀行即對鄺、譚兩人提出追討贓款的民事訴訟。
卑詩高院法官Ronald Skolrood在判詞中指出,該案採納了香港和美國法院的審判文件,同時也採納口頭證供,根據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鄺曾直接參與該詐騙案。但對於鄺在知情下,仍協助包括其丈夫的詐騙案主犯們掩飾案情,並協助分散贓款及洗錢,這是沒有疑問的。
法官補充說,譚文晶也協助了違反誠信行為(breach of trust),譚曾說從未檢視其名下銀行帳戶進出的大筆金錢究竟來源如何。
中國銀行代表律師之一克拉克(Ross Clark)指出,判決的基礎是建立在於「知情協助」(Knowing assistance)的法律原則上。他表示,就算妻子沒參予詐騙,沒實際組織洗黑錢行動,但她仍是參與了整個案件中幫助許詐騙銀行的「成功事業」(successful enterprise)。
克拉克說,他無法評論中國銀行希望能取回多少錢,但將盡力取回這些錢。
卑詩省最高法院在2014年11月至12月的審判期間,曾傳喚一名核數員作供,該核數員曾被聘為詐騙案的調查員。
核數員廖海(譯音,Liao Hai)作證時指出,中國銀行是在2001年因安裝可監控所有分行外國貨幣交易的電腦網絡時,才揭發這起詐騙案。
他說,在未裝監視交易的電腦網絡前,由各分行自行向總公司報告這些外幣交易,這限制了銀行查核交易是否誠實的能力。
法官採納美國內華達州的判決,該判決指出,3名開平中國銀行的前行長主要從事炒匯的投機買賣、或是不在銀行會計系統紀錄的違規借款,或者是在銀行借款案上造假,即使銀行有紀錄,但錢卻是流向一間設在香港的公司,再轉移至海外。
判詞指出﹕鄺婉芳需還給中國銀行670,015,201元,譚文晶亦需歸還中國銀行兩筆金額,一筆是2,214,616元,另一筆為35萬元,即合共逾250萬元。
法官並下令,目前在鄺、譚兩人名下被凍結的任何銀行資金,將在30天之內付給中國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