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司法界,最大的官是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管律師、監獄等)都是它下屬。由於周永康曾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之尊兼任公安部長,地方紛紛效仿,同級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公安成了司法界的「老大」。
省政法委書記 減兼公安局長
習班子履新後,內地14個省份的政法委書記作了調整。現今,在31個省份中,省級政法委書記依舊兼任公安廳長的僅2人。
政法委書記兼任各地公安廳(局)長,這種對公安機關「高配」的人事配置屢受爭議,被視為不符合法治精神。2010年4月,中組部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兼任公安廳(局)長。
何出此言?公檢法機關在黨委、政法委一元化領導下,如果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發話了,檢察院、法院還如何能制衡公安?
內地政法委的設置幾經反覆,建國後有政法領導小組,至文革前被撤銷。1980年代重建中央政法委,1982年被定位為「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此後一些地方政法委以加強黨的領導為名不斷充實權力,成了公檢法的直接領導。
1988年中央一級取消政法委,但旋即於1990年恢復,定位於黨委的「參謀」和「助手」,職責是宏觀指導和協調政法工作。到1999年,政法委則進一步定位為「各級黨委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
僭越司法 周永康時期達巔峰
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公安的地位大增,超越檢察院和法院。在中央一級,自從1998年政法委書記兼最高院院長任建新退居二線後,公安地位開始上升,在接任的政法委書記羅幹任上,公安部長成了政法委副書記,且大部分時間裏都是唯一的副書記,高最高院和最高檢一頭。
這種態勢到周永康以中央政治局委員之職兼任公安部長達到最高,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都只是中央委員,與司法部長和國家安全部長同級。在地方,各地則多以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對應。根據中國《憲法》,最高法和最高檢是國家司法機構,其主官屬黨和國家領導人,而公安部只是國務院下屬的一個部門,是執行機構。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長,使公安部長在黨內的地位高於最高法和最高檢,置《憲法》於尷尬。
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是第一程序,有抓人的原始動力,必然會全力維護抓人的正確。而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把抓人協調成「鐵案」,檢察院和法院的獨立辦案、獨立審判從何談起?好在如今地方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的愈來愈少了。
如今公安還受到來自人大的制約。2014年9月,內蒙古達拉特旗(相當於縣)公安局向旗人大常委會發函,請示對旗人大代表楊賓刑事拘留,警方指身為鄂爾多斯環球房地產公司總經理的楊賓涉嫌合同詐騙。據說,該案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督辦案件,刑拘決定是由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兩級公安局共同決定的。
公安拘人大代表 人大不批准
上級公安局的決定,卻被一個旗的人大擋住了。達拉特旗人大的依據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拘傳、拘留或提請批准逮捕等強制措施,應書面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許可。達拉特旗人大常委會開會研究,會上多名專家認為屬民事糾紛,人大常委會投票否決了警方請求。
11月6日,達拉特旗公安局向旗人大「再次提請批准對楊賓採取刑事拘留措施」。12月10日達拉特旗人大第二次否決了公安局的請示:「經達拉特旗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並依法進行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25名,實到會20名,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12票,棄權4票。」
同樣的例子還有:2014年8月,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人大代表張×在上海涉嫌醉駕被警方查獲,上海警方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准刑拘張×。周寧縣人大未批准。此事經媒體披露引發爭議,周寧縣人大再開會,才批准上海警方的申請。